民事案件抗诉再审程序流程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启动、当事人申请启动、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启动三种方式。
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和当事人请求再审的程序规定了较为确定的程序,但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案件的再审规定却比较模糊,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的程序。
和明确的规定。
关于一审抗诉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判决,应做好以下事项。
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判决,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调解已经终结的,应当提出抗诉;如果该文件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判决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的,或者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对国家有害或者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官在司法监督程序以外的法庭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举。
抗诉程序怎么走
人民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按照司法审查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辩护律师必须在案件立案后查阅国际法院的案件卷宗,并在查看案件卷宗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抗诉条件。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对原判决、裁定进行复审。
案件档案将被审查,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会进行调查。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
案件反对上诉。
抗诉信应当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原审法院的案号及其最终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时间当提出抗议时。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规则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