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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程序
  • 2024-04-30 1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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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2)发动机无牌照、检验标签,无保险标签(3)运载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病原体以及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等的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下列交通事故,但涉嫌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严重驾驶犯罪的除外:(一)造成财产损失的;2))受影响双方的伤害较轻,且每次伤害事故双方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